近年來全球氣候異常現象越來越頻繁,
經常造成海洋生物大量死亡,海洋生物除面對全球氣候變遷,
還要承受人類過度捕撈或開發的壓力,
相當不利它們族群的自然復原,因此劃設海洋保護區提供海洋生物一個喘息空間,
將人類干擾降到最低,對於幫助它們族群恢復有其必要性。
少一趴都不行!要求政府落實 2012台灣海洋保護區12%
各國政府間意識到海洋保護區的重要性,於2003年9月在南非舉行的「第五屆世界保護區大會」訂定德班協定,呼籲世界各國擴充及加強全球保護區系統,並在2012年前成立一個海洋保護區代表性網絡。「第五屆世界保護區大會」即將屆滿十年,而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於2010年9月所公告的國家永續發展政策綱領,也明確要求2020年台灣的海域將距岸12浬內水域的20%的範圍被劃入保護區,並有效管理。
但目前台灣海洋保護區僅占領海面積6%,對照近幾年英國在查戈斯群島(Chagos Islands)劃設65萬平方公里的保護區及美國將包含馬里亞納海溝、北馬里亞納群島、羅斯環礁及其周邊海域約等於三個西班牙大的區域(約50萬平方公里)劃入保護區的行動,保育進度及觀念落後比起國際嚴重脫軌!因此籲請政府及各界正視海洋保育的重要及迫切,儘速加快海洋保護區的劃設、落實保護區的執法及維護。
我們要求政府:
一、在6/8日海洋日正式說明落實台灣海洋保護區面積增加的具體作法與進程。
二、確實遵循IUCN對海洋保護區經營管理的準則,落實地方社區(含原住民、民間NGO團體、漁民團體、觀光旅遊等相關權益人)的共同參與。
三、在既有的6%海洋保護區落實保育任務並確實執法。
四、2012台灣海洋保護區應達領海面積12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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