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恩~感謝~感動!最棒的聖誕禮物!

2014122508:13

感謝林岱樺、田秋瑾、蕭美琴、丁守中、王育敏、黃偉哲、葉津鈴委員全力支持,讓動保法修法有一個初步的成就。特別是召委蘇震清委員,契而不捨,甚至破例在一個會期排多次協商,在此表示萬分感激。
(黃泰山臉書)
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rofile.php?id=100000204758188&fref=nf

》告別流浪毛小孩的「十二夜」,蘇震清召集協商動保法修正案。

今日我針對動保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,召開朝野協商,最終達成共識,修正原本收容十二日後無人認養就處決流浪動物的規定 。

現行條文原文如下:⋯⋯
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
七、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,經通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、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。

今天我主持協商,修正條文已經拿掉十二日後可以宰殺的規定,改為:
七、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,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、重病無法治癒、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或其他緊急狀況,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。

我們都希望,流浪動物不用再面對如同「電影十二夜」中所描述的殘酷威脅,更重要的是,我也要求相關機關應該要加強宣導認養,提高認養率,並主動積極尋求與民間的合作,替這些流浪的毛小孩找到最後的家。(蘇震清臉書)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rofile.php?id=100000445699070&fref=ts&pnref=story

終結12夜 零安樂死最快兩年後上路
 

「終結十二夜」動保法條款,今天黨團協商達成共識,只要經過院會三讀,兩年後台灣各地收容所全面零安樂死。

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,紀錄片十二夜曾震撼許多民眾,流浪動物送到收容所12天後,就要將他們安樂死,相當不公平;今天朝野立委達成協議,完成動保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修法,拿掉「經通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、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,得以宰殺」的規定,並制定兩年的日出條款,要地方政府做好收容所貓狗零安樂死準備。

王育敏表示,為了替兩年後的動物零安樂死做準備,農委會也編列預算,包括改善收容所環境、增加收容所人力等。王育敏說,農委會曾強烈反對該項提案,認為最後會導致收容所貓狗暴增,但他們也擬了多相配套,例如貓狗需強制植入晶片,貓狗走失公告期從12天縮短為7天,公告一周,沒有原主人出面,就可以開放認領,縮短等待期間,增加貓狗被認養的機會。

另外針對觀光農場常出現的展演動物,像是草泥馬、駱駝等,協商中也將這些展演動物納入動保法規範,如果長時間讓展演動物接受不當對待,違者將可開罰。